独立法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实施封存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出入境旅客实施的诊验等强制措施不在本规定调整范围之内,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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