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程序第十二条紧急情况下或者不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海关可以按照合法、及时、适当、简便和不加重当事人负担的原则当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实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