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运营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立高速铁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旅客、托运人电子信息安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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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