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