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用能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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