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十五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