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十三条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