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十三条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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