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