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