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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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