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