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