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撤回、注销的; (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证书被撤销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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