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一)产品主成分指标改变的; (二)产品名称改变的。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