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七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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