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