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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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