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鼓励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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