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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