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和移交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活动经费预算或保障措施。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开展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