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