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开发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和责任部门应当加大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资源开发力度,通过档案编研、陈列展览等形式,充分发挥档案价值,并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决策参考。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