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开展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责任部门应当配合。责任部门档案以专题方式进行管理且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开展本系统或本单位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推动档案馆和责任部门档案专题数据库共建共享共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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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