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开发
第二十五条
档案馆和责任部门应当通过编制检索工具、建立检索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利用创造条件。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开发
档案馆和责任部门应当通过编制检索工具、建立检索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利用创造条件。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