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档案利用与开发

第二十五条

档案馆和责任部门应当通过编制检索工具、建立检索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利用创造条件。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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