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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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