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一般与责任部门履行其他职能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档案门类划分、分类方法与全宗内档案保持一致。确有必要的,可以设立专题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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