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责任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采用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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