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对在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由档案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