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对在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由档案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