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和档案馆应当配合。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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