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档案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和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协同推进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