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档案馆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接收征集、集中保管、编研开发并提供利用。 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提前介入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并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档案馆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接收征集、集中保管、编研开发并提供利用。 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提前介入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并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