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