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