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听证举行第三十一条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