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听证举行

第三十一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