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听证举行
第二十五条
公开举行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先期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听证时间、地点。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公开举行听证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听证参加人说明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听证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先期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听证时间、地点。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公开举行听证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听证参加人说明不公开听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