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听证举行第二十四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在接到案件调查部门移送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材料之后确定听证主持人,并应当于举行听证七日前给当事人、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