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第十六条第三人是指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听证主持人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