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六条

第三人是指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听证主持人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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