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出口单位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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