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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