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开发建设第九条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的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煤矿设计规范规定的1.2倍。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