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九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的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煤矿设计规范规定的1.2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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