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开发建设第八条特殊和稀缺煤类优先采用露天开采。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不得低于矿区规范规定的1.2倍。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