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并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开发布局。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开发建设
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并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开发布局。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源储量、市场供需、利用方向等,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