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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