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特殊和稀缺煤类生产的煤矿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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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