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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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