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要求,未达到规定回采率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