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要求,未达到规定回采率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责令停止生产。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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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