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加工利用第二十条经洗选加工的优质特殊和稀缺煤类应当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类作为燃料直接利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