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八条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生产企业的煤矿储量年度报告,将审查结果抄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