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国家对在特殊和稀缺煤类保护和开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达到本规定要求且考核优秀的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煤矿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