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对采区回采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企业采区回采率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