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生产企业不得超能力生产,不得使用落后工艺,不得采厚弃薄、采易弃难。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