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不得超能力生产,不得使用落后工艺,不得采厚弃薄、采易弃难。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