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特殊和稀缺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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